紐約市新租賃費用法案生效 租戶免付租房經紀費
紐約市的《公寓租賃費用公平法案》(FARE Act)從週三起生效;法案由僱用方承擔房地產經紀費用,以減輕租戶的經濟負擔。 新法案要求在租賃交易中聘請經紀人的一方支付經紀費,違規者將被處以罰款,並可能被要求向租戶賠償。法案同時規定房東或其代理人必須在房源資訊和租賃協議中列明租客需支付的費用。 此前,僱用經紀人的一方大多為房東,但由租戶承擔經紀費用,金額約為年租金的 12% 至 15%。 提起法案的市議員奧塞(Chi Ossé)表示,房東的經營方式將會改變,部份或會取消經紀人,自行掛牌出租公寓,指出房東不願空著公寓,因為空屋代表他們賺不到錢。 新法於去年 11 月在紐約市議會以 42 比 8 的投票結果獲通過,且具有推翻否決權的效力,在市長亞當斯拒絕簽署後於 12 月自動生效。 紐約房地產委員會(REBNY)隨後提起訴訟,試圖阻止法案通過,但被聯邦法官駁回。委員會主席惠蘭(James Whelan)表示對法院駁回禁令感到失望,稱將繼續推進此案,並考慮提出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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