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場踩踏事故 印尼足球俱樂部主席判刑1.5年
印尼去年發生足球場暴動踩踏事故致135人死亡。印尼泗水法院今天認定阿雷馬足球俱樂部主席哈里斯失職,判處1年6個月徒刑。但有受害者家屬不滿判決太輕,表示失望。 印尼警方去年10月1日以催淚瓦斯平息一場足球場暴動,隨後發生踩踏事故,造成135人死亡,當時警方內部稽查官員坦言,警方在球場內不當使用催淚瓦斯。 泗水(Surabaya)法院的法官表示,印尼阿雷馬足球俱樂部(Arema FC)主席哈里斯(Abdul Haris)被判有罪,「由於他的疏忽致人死亡、受重傷」。 哈里斯是這起踩踏事故中首名被判入獄的人,他被指控門票超賣,當天到球場的觀眾超過體育場可以容納的人數。 另外有一名保安主管,也因疏忽罪被判入獄1年,法官指他未能控制人潮,遇上緊急情況時束手無策,未適當處理本身職務。 除兩人外,還有3名下令發射催淚彈的警員正等候審判,或遭重判,但警方辯稱當時情況危急,有兩名警員被殺,因此才發射催淚彈及棍打球迷,但仍被指責使用過度武力。 印尼這起足球場暴動踩踏事故起因是警方在球場內發射催淚瓦斯,驅散輸掉比賽的地主隊阿雷馬隊的憤怒球迷,造成數百人在逃離擁擠球場時發生嚴重踩踏事件。 根據印尼人權委員會調查,踩踏事故主因是警方向民眾發射45發催淚瓦斯。國際足球總會(FIFA)禁止在球賽時動用控制群眾的催淚瓦斯和武器。 印尼媒體報導,法官的判決比檢察官原本求刑6年8個月輕,有受害者家屬認為判決太輕,感到失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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