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市議會大比數通過法案 限制市長任命權
紐約市議會週四以大比數投票通過修改《紐約市憲章》,以限制市長的局長任命權力,市府辦公室則批評此舉推遲任命過程,阻礙市府運作。 市議會以 46 票對 4 票通過法案,要求市長在聘任 20 個局長職位前,必須經由市議會的建議與同意程序後才能正式任命,包括交通局、衛生局,及公園局等。 提案起草人、市議長歐德思(Adrienne Adams)表示,法案是提高市府官員任命過程的透明度,並可防止因政治忠誠或其它利益而分配官職,避免出現類似於19世紀紐約市坦慕尼協會(Tammany Hall)形式的政治腐敗。 市府首席法律顧問佐恩伯格就批評,法案會導致市府關鍵機構的高層人事任命延遲。 目前市長亞當斯尚未表態會否動用否決權。但歐德思強調,即使市長否決,市議會仍會按照過去的做法,再度推翻。 由於法案涉及修訂《紐約市憲章》,因此仍需交由選民公投,獲得多數選民同意才能正式實施。 市議會同日通過一項由 18 項獨立提案組成的分區文本修正案,將放寬自 1960 年代初以來圍繞企業經營地點和方式的分區規定,讓企業更容易在市內運營和擴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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