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一致支持食藥局禁售調味電子煙
最高法院週三一致裁定,聯邦食品藥物管理局 FDA 有權嚴厲打擊調味電子煙產品。 最高法院一致推翻了第五巡迴上訴法院的一項裁決;該裁決認為,食藥局在審批過程中隨意更改產品審批要求,是違反了聯邦《行政程序法》。 原告電子煙製造商 Triton Distribution 和 Vapetasia 聲稱,食藥局的行為是武斷且反覆無常,也未有給予申請人充分警告。 大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代表法庭在裁決書中寫道,食藥局的拒絕令「與其決策前的指導意見一致」,但法院不能夠說食藥局在科學證據、比較功效或設備類型方面不當改變了立場,並將案件發回下級法院進一步審理。 食藥局至今已拒絕了超過一百萬份帶有水果、甜點或糖果味道的尼古丁產品申請,並認為產品製造商無法證明調味電子煙具有法律規定的淨公共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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