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簽署法案 東紐約地下室居住變合法
市長白思豪4日在市議會簽署一項編號為No. 1004-A的法案,該項3年的試點方案允許布碌侖東紐約(East New York)社區實施合法的地下室出租,市府還將撥款為擁有地下室的部分房東提供合法化改建補助。
白思豪表示,紐約市有太多的地下室公寓,都在以非法和不安全的形式被出租,這項試點計劃將幫助民眾獲得更多安全及可負擔的住房,並為一些低收入的房東提供新的合法收入來源。簽署法案後,布碌侖第5選區內一家庭或兩家庭的房東,均可按相關規定改建後合法出租地下室。據了解,目前紐約的地下室有完全位於地下的“土庫”,和一半地上、一半地下的“半土庫”,符合一定條件的半土庫才可出租。但要使半土庫滿足居住條件,房東需要花費大筆資金改建,許多房東由於不願花錢,選擇置房客的安全於不顧而違規出租,導致極大的安全隱患。官員表示,此試點項目將主要針對部分低收入房東,市府將撥款為符合條件的房東提供低息或無息貸款,以幫助將他們的地下室轉換為安全、合法和可出租的公寓。無論目前房屋的地下室是否住人,房東均可申請補助金進行改建。在市住房保護與發展局等部門的幫助下,合格的房東將有望申請房屋使用證(Certificate of Occupancy),使改建後的地下室可以永久合法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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