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就 50 億元消費者隱私訴訟達成和解
Alphabet 旗下的谷歌 Google 已同意就一項訴訟達成和解,該訴訟聲稱即使用戶將谷歌的 Chrome 瀏覽器設定為隱身和私人瀏覽模式,谷歌仍然能夠追蹤其網路使用情況。
谷歌和原告消費者的律師週四表示已達成初步和解,其後加州奧克蘭地區法官羅傑斯(Yvonne Gonzalez Rogers)暫停原定於 2024 年 2 月 5 日對擬議集體訴訟進行的審判。
該訴訟於 2020 年提起,涵蓋自 2016 年 6 月 1 日以來的數百萬名谷歌用戶,每位用戶因谷歌違反聯邦竊聽法和加州隱私法,獲得至少 5,000 元的賠償,合計約 50 億元。
原告聲稱,即使用戶將谷歌的 Chrome 瀏覽器設定為隱身模式,並將其他瀏覽器設定為私人瀏覽模式,谷歌的分析、Cookie 和應用程式也能讓 Alphabet 部門追蹤到他們的活動,讓谷歌了解到他們的私隱,從而將谷歌變成了一個不負責任的信息寶庫。
目前和解條款並未披露,但律師表示,已透過調解達成具有約束力的條款清單,並預計在 2024 年 2 月 24 日前提交正式和解供法院批准。
羅傑斯法官此前曾在八月份拒絕了谷歌駁回訴訟的請求。她表示,谷歌是否做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不會在用戶以私人模式瀏覽時收集用戶數據,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她又引用了谷歌的隱私權政策和其他聲明,暗示對其可能收集的資訊進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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