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市禁警勒頸鎖喉法律 州上訴法院維持原判
紐約州上訴法院週一裁定,紐約市禁止警察在逮捕過程中使用勒頸鎖喉手段(chokeholds)的法律,並未抵觸紐約州現行法律,因此維持有效。
這起訴訟是由市警工會和其它 16 個執法人員工會聯合提出。訴訟書提到,認為禁止市警官員在逮捕嫌犯過程中使用勒頸鎖喉或限制呼吸手段的法律,措辭含糊不清,讓警員無所適從,有違反紐約州現行法律之虞。
對此,州上訴法院七名法官在 20 日一致裁決,紐約市這項法律明確規定禁止的行為,避免警察任意或歧視性執法,用語沒有含糊不清,並與禁止警察使用鎖喉手段執法的現行州法也不抵觸,因此維持有效。
紐約市是在 2020 年明尼蘇達州非裔男子弗洛伊德(George Floyd)被警察壓頸致死之後,通過了這項地方法。 除了禁止警察鎖喉之外,還禁止警察用跪、坐或站的方式,從胸或背位壓制嫌犯的橫隔膜,導致嫌犯呼吸困難,甚至窒息。
對於上訴法院的裁決,市警工會發言人表示,雖然不是他們所希望的結果,但將為警察執法提供明確的規範。
SHARE THIS 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