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拒絕審理佛洛伊德案警察上訴
2020年,非洲裔男子弗洛伊德(George Floyd)遭明尼蘇達州明尼亞波利斯(Minneapolis)白人警察沙文(Derek Chauvin)以膝蓋壓頸致死。 沙文遭控二級謀殺等罪 2021 年被明州法院定罪,判處坐牢 22 年半,沙文辯護律師今年 10月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 20 日拒絕受理。
在明尼蘇達州最高法院拒絕複審後,沙文向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訴。 在大法官拒絕受理上訴後,意味著他的定罪將被維持。 在佛洛伊德被殺近 11 個月後,明州陪審團以二級謀殺、三級謀殺和二級過失殺人罪判處沙文有罪。
47 歲的沙文面臨超過 22 年的刑期,他在服刑期間一直以各種理由對定罪提出上訴。 沙文以有偏見的審前宣傳為由,請求最高法院進行審查,以裁定他是否被不當地拒絕變更審判地點。
沙文還希望大法官審查他的定罪,以確定他的主審法官是否有義務舉行聽證會,以考慮判決發布後所發現的陪審員不當行為的指控。
沙文也指出,在明尼阿波利斯市準備做出判決之際,人們擔心該市會發生騷亂,並認為陪審員裁定沙文有罪符合個人既得利益,以避免其家人和社區受到暴力威脅。
上週,沙文也再次試圖推翻聯邦判決,聲稱新的證據顯示他沒有造成佛洛伊德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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