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判決 種族不能再作為大學錄取考量
聯邦最高法院29日判決,推翻了哈佛大學與北卡羅萊納大學的招生政策,即在一定程度取決於種族因素,即平權法案(Affirmative Action),稱此舉違反美國憲法。
最高法院的投票結果沿著大法官的意識形態背景不同分歧,首席大法官羅伯茲代表多數的保守派大法官遞交判決書,自由派大法官則遞交不同意見書。
羅伯茲在判決書寫道,「學生必須基於他或她身為個人的經歷受到對待,而不是以種族為基礎」。羅伯茲指出,「許多大學長期以來行事正好相反,而在此過程,他們錯誤地得出結論,即個人身分的試金石不是克服的挑戰、培養的技能或是學習的教訓,而是他們的膚色,我們的憲法歷史不會容忍這種選擇」。
從過去多年來的數據分析可以看出,禁止平權招生對白人學生、亞裔學生有利,部門熱門頂尖大學學生人口多元化因此降低,但其他大學學生人口多元化則增加。
有專家表示說,轉到競爭較不激烈的公立大學就讀的西語裔及非洲裔學生,畢業率因此降低,繼續攻讀研究所的比例也減少,畢業後收入同樣略遜一籌。
相較之下,亞裔及白人學生在加州禁止平權招生規定上路之前與之後,薪資水準大約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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