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法院駁回貪污女富商張美蘭死刑上訴
越南女首富張美蘭因涉嫌挪用公款及賄賂,總金額逾 304 萬億越南盾,被法院於今年 4 月判處死刑。她於日前上訴,法院今天宣布駁回,維持死刑判決。
胡志明市高法院裁定,沒有理由減輕張美蘭的死刑判決,宣布維持原判。但假如死刑執行前,她能在獄中歸還她挪用款項的四分之三,量刑可能減為無期徒刑。
檢察官在法庭上表示,張美蘭造成的後果在司法史上前所未見,貪污金額也是空前龐大且無法追回,「被告的行為對社會、金融市場及經濟各方面皆帶來嚴重影響」。
雖然張美蘭的律師提及她已認罪、表現出悔意且已歸還部分資金,希望以此作為減刑理由,但是檢察官認為不足以改變判決。
另一方面,除本案死刑判決以外,張美蘭還在 10 月另一場審判中,因詐取財產、洗錢及非法跨境轉移資金罪名成立,被判處無期徒刑。
現年 68 歲的張美蘭因挪用西貢商業銀行至少 123 億美元資金,觸犯賄賂、挪用公司資產等多項罪名,今年 4 月被判死刑。這也是越南史上最大規模金融詐騙案。
張美蘭曾擔任房地產公司萬盛發集團董事長,她在越南大規模反貪腐運動情勢下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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