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立法者擬把向警員潑水行為定為重罪
在最近發生了針對紐約市警察局警員的潑水事件後,紐約州立法者今日正在推動一項新法案,把向執勤警員身上潑水或噴灑液體的行為定為重罪。
州眾議員邁克·利佩特裏和賴利,今日與警察工會官員,一起在市政廳的新聞發布會上提出了這項法案。這項法案將允許警方逮捕用水襲警的人士,並將向執勤警員或治安官員潑灑或噴射液體的行為定為E級重罪,最高可判處1至4年監禁。
根據利佩特裏的說法,目前的法律只能為這種罪行開罰單,這項法案將使向執勤警員潑液體的行為成為例外。
據警方消息,周三在伍德黑文發生的另一宗潑水事件中,一名身份不明的男子把瓶子裡的水潑向警員,令警員全身濕透。這是自上周在哈林區和布魯克林發生的兩宗潑水事件之後,最新的一宗事件,至今紐約市警察局已逮捕四名涉案人士。
市警總巡邏長莫納漢曾公開表態,指責警員被人潑水時只是轉身走開,並強調向警員潑水和扔水桶的行為是不可接受的。據報道,在CNN獲得的一份內部備忘錄中,警局概述了警員在遇到類似被潑水事件時的應對方法。當一名官員被潑水或噴水時,適用的指控包括妨礙政府行政管理、刑事破壞、騷擾和行為不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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