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就公務員社媒言論自由制定新測試
最高法院週五一致裁定,公職人員在部份情況下,可因在社交媒體上封鎖批評者而被起訴,法院同時制定一項新測試,以確定言論屬於官方抑或個人行為。
法院一致裁定,官員在使用社交媒體時可被視為「國家行為者」,因此如果他們封鎖或禁言公眾,可能會面臨訴訟。
在法官巴雷特 (Amy Coney Barrett) 撰寫的裁決中,法院承認,由於現時社交媒體帳戶的使用方式,「可能很難判斷言論是官方抑或是個人的」。
法院認為,只有當相關官員「擁有代表政府發言的實際權力」,並在社交媒體上發言時「聲稱行使該權力」時,此類言論才可歸屬於官方行為。巴雷特解釋說,區別在於「實質,而不是標籤」。
保護言論自由的第一修正案一般禁止政府員工審查公眾評論,或在提供官方通訊的社交媒體帳號中封鎖用戶。同時,政府僱員也保留作為普通公民的第一修正案權利,包括維護個人社交媒體頁面及管理內容的能力。
巴雷特寫道,國家官員也有私生活和自己的憲法權利,因此對行為進行分類可能需要仔細觀察。
在審理的兩宗案件中,包括涉及南加州一名學校董事會成員及密西根州一名經理的糾紛,法官裁定,案件應發回下級法院,並應用新的法律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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