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碌崙八大道溺女案 過失殺人罪成立
八大道溺女案昨日下午判決結果出爐。陪審團裁決被告李林二級謀殺罪不成立。但一級誤殺、危害兒童安全、企圖攻擊等其他全部六項罪名都成立。據悉,只是一級誤殺一項就可判處最高二十五年監禁。法官將於本月二十四號宣布最終量刑.=。
週二在法官道林(Deborah Dowling)宣讀審判意見後,陪審團討論期間曾要求再次檢視溺水致死女孩的醫學報告和圖片,並請法官二次宣讀各項控訴罪名的法律定義。李林的丈夫鄭祖勝,自上庭作證後每天全程在旁聽席上旁聽;但週二的結果顯然出乎他們的意料。鄭祖勝步出法庭後,隨即與律師助理和翻譯員溝通,據悉他打算上訴。根據庭審證詞,這宗溺女案被告李林,今年27歲,2016年3月13日晚上8點50分左右,在日落公園47街的公寓住所內,將尿濕褲子的女兒鄭琳芯(Melody Zheng)帶進浴室,2歲7個月的鄭琳芯被放進裝滿水的浴盆內。根據地檢署在陪審團裁決後發布的公告,被告將女兒的頭按入水中,直到她溺水停止掙紮。
地方檢察官聲稱,李林前一天也同樣將四歲兒子的頭按入水中,並毆打兒子,做為不聽管教的懲罰。李林後來打電話給911,小女孩被送到瑪摩利醫院(Maimonides Hospital),晚上9點20分宣告死亡。法醫確定,小女孩身上有多處瘀青和挫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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