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選罷法排黑條款三讀 適用2024總統立委大選
台灣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選罷法排黑條款,內政部長林右昌晚間說,修法是為建立優質選舉環境,避免黑金等介入選舉,2024年大選就將依新規辦理。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明定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及曾犯製造、運輸、販售毒品、槍砲與洗錢等惡行,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終身不得參選。
內政部表示,社會各界對於掌握公共資源分配的公職人員有更高標準的期待,因此修法規範,曾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及資助,刺探、蒐集及洩漏國家機密、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或發展組織等違背國家忠誠義務者,以及製造、運輸、販售毒品及槍砲、違法洗錢、涉犯刑法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加重詐欺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與犯本刑7年以上之罪並遭判刑10年以上確定者,未來都不得參選公職。
為杜絕境外勢力介入,或有不實廣告影響選民投票意向,內政部說,修法增訂大眾傳播媒體不得接受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委託刊播的競選或罷免廣告,也規定競選罷免活動期間刊播的廣告,應載明刊播者、出資者及其他資訊,選罷法大幅翻修,對於確立廉能政治,防杜有心人士、團體以不當方式影響選舉結果,維護選舉制度公平及公正性,具有正面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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