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傾向支持俄亥俄州女子性別歧視訴訟
最高法院26日傾向支持一名俄亥俄州女子的訴訟,她聲稱自己因是異性戀者而遭遇性別歧視。此案可能取消針對多數群體成員提起歧視訴訟時的額外證據要求。
上訴女子埃姆斯(Marlean Ames)在俄亥俄州青少年服務部工作超過20年。她聲稱,由於自己的性取向,她在工作中遭遇不公正待遇,尤其是在升職後被降職,並且她申請的職位和她從事的工作最終被給予了LGBTQ群體成員。
俄亥俄州第六巡迴上訴法院曾裁定,埃姆斯未能提供足夠證據支持其訴訟,因此做出了不利判決。
大法官卡瓦諾(Brett Kavanaugh)在審理此案時表示,「禁止基於性取向的歧視,不論是同性戀者還是異性戀者,規則都應當相同。」
法院的這一表態得到廣泛支持,甚至部份保守派團體也認為所有群體成員在就業中應享有平等待遇。
儘管俄亥俄州司法部長表示,做出工作決定的官員並不知曉埃姆斯的性取向,但最高法院顯然認為,無論性取向如何,每個人都應受到平等對待。
此案的判決可能會對未來類似案件的裁定標準產生重要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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