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市戶外餐棚清拆至週五 違規最高罰款一千元
根據紐約市最新法規,本週五是餐飲業者拆除臨時戶外餐棚的最後期限。除非餐廳已根據新推出的永久戶外用餐計劃獲得許可,否則不得繼續設置戶外用餐區。
新法規於今年 8 月由紐約市議會通過,並由市長簽署成為法律,規定餐廳可申請兩種類型的戶外用餐區,包括可全年營業的行人道小餐館,並在行行道上設置用餐區域;而路邊小餐館僅允許在每年 4 月 1 日至 11 月 29 日期間營業,其餘時間必須關閉。
對於未申請許可而違規設置戶外用餐區的餐廳,首次違規將被處以 500 元罰款,再犯者將面臨 1,000 元的罰款。
另外,由於新規對戶外用餐區的設計和建築材料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別是對於僅能在限定時間營業的路邊餐館,每年需花費額外成本拆卸、存儲並重建戶外設施,存儲空間的需求也增加了營運難度。
市交通局今年僅收到 3,655 份戶外用餐許可申請,其中包括 1,569 份僅在行人道營業的許可申請,738 份僅在道路上營業的申請,以及 674 份同時在行人道和道路營業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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