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驅趕禁令將到期 CDC最後一次延長至7月底
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CDC)主任 Rochelle Walensky 今天簽署了一項「暫停租客驅逐令延期30天」(Extends the Eviction Moratorium for 30 days ),進一步防止無法支付房租的租客被驅逐出戶,原定2021 年 6 月 30 日到期的暫停租客驅逐令,現在延長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但強調這是最後一次延期暫停租客驅逐令。
該項行政令指出,新冠大流行對國家公共衛生構成了歷史性威脅,但是,通過防止驅逐租客及讓人們留在家中,遠離擁擠或聚集的場所,包括無家可歸者收容所,這是阻止新冠病毒傳播的關鍵性一步。
CDC的該項行政令還附有資格細則,租客若符合以下條件就有資格不被驅逐。包括在2020年或2021年收到了紓困支票。2020年無需向國稅局(IRS)申報任何收入。2020年或2021年的個人收入(或期待收入)低於99,000元,或者作為聯合申報人低於 19萬8000元等。
此外,申請人必須說明,本人無法全額支付房租或全額支付房屋貸款,原因包括:家庭收入大幅下降;本人已經失業;工作時間或工資被削減;自已要承擔大筆醫療費用。如果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項,就沒有資格申請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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