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裁定紐約市須重新執行豪宅第二住宅稅
紐約州一名法官裁定,市長曼達尼政府必須重新執行新推出的豪宅第二住宅稅,但並未推翻稅制本身;紐約市已表示將提出上訴。
這項附加稅適用於價值500萬美元以上、但不是屋主主要住所的房產。史丹頓島法官奧齊認為,市府違法地要求屋主自行證明居住身分;依法應由財政部利用報稅資料及房產估值,主動確認住宅符合課稅條件的住宅。
裁決禁止市府繼續處理已寄給約17,000名屋主的通知,也要求撤下包含約90萬筆房產的網路名單。法官允許市府重新公布較精確的課稅名單,但新通知必須解釋判定依據。市府先前已承認錯誤通知1,210人。
另一起訴訟則直接挑戰稅制是否違憲。前商務部長羅斯和賭場業者永利主張,這項稅刻意針對沒有紐約市投票權的外地屋主,也可能規避房地產稅增幅限制。
州長霍楚表示,州政府將在法庭上捍衛這項稅;曼達尼政府則指責富豪企圖逃避應負擔的公平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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