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案警察庭審 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明尼阿波利斯市前警察沙文(Derek Chauvin)涉嫌在執法過程中殺害非裔弗洛伊德(George Floyd)一案周一進入第15天的庭審,控辯雙方開始最終陳詞階段。
控方強調,被告應該以常識及眼前的情況去判斷和執行任務,當時弗洛伊德不斷呼叫無法呼吸,但未獲理會,被告一直用膝頭跪著弗洛伊德的頸部,甚至連救護車到場都未鬆開,整個過程全長9分29秒,最終釀成今次事件。
控方又說,死者當日並無對任何人構成威脅,亦無嘗試逃走,不應該受如此大的暴力,認為陪審團應該相信自己的眼睛,以及第一次見到有關片段時的情況。而辯方律師在當天下午的結案陳詞中稱,沙文在制服弗洛伊德期間使用了「合理正當的武力」。
辯護律師埃裏克·納爾遜表示,沙文在2020年5月25日對被弗洛伊德的執法動作采取了適當的行動,並稱這也是「根據全部事實」。納爾遜指出,「一名負責任的警察想保證他同事的安全;一名負責任的警察要考慮到平民的安全;一名負責人的警察也會考慮到被捕人員的安全。」
在該案庭審過去15天中,檢方召集了38名證人和原告律師召集了7名證人。現年45歲的沙文因涉嫌殺害弗洛伊德而被控一項二級謀殺罪,一項三級謀殺罪和一項二級過失殺人罪。沙文否認全部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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